無錫市公安局新區分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發布時間:2009-03-26 16:03 瀏覽次數:【字號:默認 大 特大】
本年報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江蘇省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等要求編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收費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其他需要報告事項等七部分組成。本年報中所列數據統計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如對本年報有任何疑問,請與無錫市公安局新區分局辦公室聯系(地址:無錫市新區天山路18號,郵編:214000,電話:0510-85226722)。
一、概述
2008年度,我局在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和市公安局的正確領導下,認真貫徹《條例》《辦法》等制度規定,加強領導、立足本職,不斷強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良好社會效果。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主動適應信息化發展潮流和新傳播格局變化,按照上級部署要求,不斷加強公安門戶網站建設,著力打造宣傳公安工作、展示民警風采的重要輿論陣地,增進人民群眾對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積極通過廣播、電視和報紙等傳統媒體宣傳報道公安機關在打擊違法犯罪、服務保障民生、促進公平正義中取得的成績,弘揚正氣、震懾犯罪。在日常警務工作中,加大公開宣傳力度,實現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立體化、全民化的格局。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情況
年內,我局未受理依申請公開信息事項。
四、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收費情況
2008年度,我局未發生政府信息公開專項支出,沒有對政府信息公開收取任何費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
無。
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2008年,我局按照上級部署要求,扎實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公開的信息項目、內容、形式、力度等都需要進一步加強,依申請公開制度等還有待進一步完善。下一步,我局將通過完善工作制度,加強監督與培訓,力爭建立起更加規范、暢通、高效的政府信息公開體系。
七、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