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公安局政府信息保密審核制度
發布時間:2016-05-27 15:05 瀏覽次數:【字號:默認 大 特大】
第一條 為規范市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內容真實、及時、有效、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市局應當公開或需要公開的政府信息,上述政府信息正式公開前,必須進行預先審核。
第三條 審核的原則是“誰審核、誰負責”,未經審核的政府信息不得自行公開,各地各部門應當明確責任部門,確定分管領導負責審核。
第四條 審核的重點是公開信息的內容、形式、時限、程序等是否符合相關要求。
第五條 審核的內容是公開信息的準確性、權威性、完整性和時效性,以及是否可能被利用炒作等。
第六條 審核的程序:
(一)工作人員擬定政府信息公開內容;
(二)本部門分管領導審核;
(三)部門工作人員發布至公安內網“網上公安”管理平臺,市局辦公室審查人員進行復核,重要內容呈報市局分管領導、辦公室分管領導審核確定后予以公開。
第七條 對因審核不嚴導致政府信息公開內容失實、泄露國家秘密和警務秘密、引發負面影響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八條 本制度由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