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興市公安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發布時間:2020-01-21 14:44 瀏覽次數:【字號:默認 大 特大】
本年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要求編制。本年報中所列數據統計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對本年報有任何疑問,請與宜興市公安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地址:宜興市東山西路19號,郵編:214200,電話:0510-87977022)。
一、總體情況
2019年,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無錫市公安局的領導下,認真貫徹落實《條例》、公安部《公安機關執法公開規定》等相關法規、規則和部署要求,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不斷豐富政府信息公開的載體和形式,完善政府信息公開配套制度,強化政府信息公開結果運用,有效滿足和保障了新形勢下公民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一)工作情況
一是強化組織領導。市公安局高度重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成立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明確分管局領導、責任部門和工作人員,建立完善的政府信息公開審批、發布、檢查和責任追究制度,規范信息公開操作程序,不斷提高政府信息公開水平。
二是狠抓監督管理。嚴格執法公示、微博微信、互聯網站等平臺信息發布和保密審查制度,年內,市局保密辦牽頭開展聯合督導2次,堅決杜絕出現表述性錯誤、發布不按時、內容不準確、回應不及時等問題。
三是加強政策解讀。綜合利用微信、微博、本地電視新聞、案例剖析等形式,解讀《宜興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實施辦法》施行、“為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支撐”、公安放管服、安全生產、一線警事等社會各界關注、關切的公安工作。
(二)主動公開情況
一是持續高頻發聲。持續鞏固“兩臺一報一網”等傳統宣傳陣地,做大做強警方周刊報紙和宜興警方電視,全年共出版警方周刊54期,宜興警方電視26檔,通過“網上公安”發布信息375條。堅持移動優先、及時高效原則,打造以“平安宜興”“宜興公安微警務”“宜興警方”微博為品牌的網絡新媒體陣地,按照“日更”原則高頻次發好宜興公安聲音,打造全媒體宣傳矩陣。今年以來,共發布原創微信470余條、總閱讀量550余萬人次、轉發分享數16.5萬余次,答復轉遞、提供咨詢服務850余次;發布微博370余條、平臺瀏覽量230余萬、單日最高擴散瀏覽量688萬,答復粉絲互動留言1210余條。
二是密切警民互動。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對出臺的煙花爆竹禁放、安全生產監管、群租房整治等重要改革措施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社會關注的政策措施,通過新聞發布、圖文解說等形式進行全方位精準解讀,主動釋疑解惑、宣傳發動。針對突發事件、敏感輿情第一時間發布權威消息,擠壓不實炒作和謠言傳播空間,警方微博微信成為群眾獲悉權威消息的首選來源。依托“局長信箱”“12345市民熱線”“宜興公安微警務”等平臺,全天候接受線索舉報,大范圍收集意見建議,從受理、督辦、反饋、回訪等環節進行全程跟蹤,年內辦理網上訴求1.1萬余件。
三是方便政務服務。依托“互聯網+”,全力推進江蘇政務服務網建設,不斷提高行政審批服務事項在線率,目前我局96個行政權力服務事項已全面實現“最多跑一次”,其中83項實現“完全不見面”,“最多跑一次”和“不見面”項目占納入“旗艦店”的公安機關行政審批事項比例已達100%,下步將繼續加強推廣宣傳指尖辦事,努力實現群眾辦事“網上跑成常態、線下跑是例外”;“宜興公安微警務”關注用戶16.7萬,累計提供服務40余萬次。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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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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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新制作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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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新公開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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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公開總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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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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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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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五)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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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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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項目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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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增/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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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決定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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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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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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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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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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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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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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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六)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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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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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項目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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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增/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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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決定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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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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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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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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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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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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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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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八)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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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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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項目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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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增/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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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性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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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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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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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九)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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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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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項目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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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總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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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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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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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2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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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中上一年指2018年度,本年指2019年度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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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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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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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其他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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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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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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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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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公益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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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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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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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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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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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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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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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本年度辦理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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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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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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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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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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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不予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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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屬于國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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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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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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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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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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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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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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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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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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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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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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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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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無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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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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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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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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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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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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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不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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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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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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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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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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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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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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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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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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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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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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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總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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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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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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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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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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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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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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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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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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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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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議后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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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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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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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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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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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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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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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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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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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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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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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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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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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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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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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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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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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2019年,雖然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主要表現在:公開內容與群眾需求的契合度還需再進一步加強,跟群眾交流互動的方式和渠道還需再進一步完善拓展,依申請公開辦理水平還需進一步提升,“放管服”改革力度還需進一步加大。
2020年,我局將切實強化互聯網環境下的政務公開理念,充分發揮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全面提升政務公開質量和實效,讓公開成為自覺,讓透明成為常態,有力促進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建設,推動新時代政務公開不斷向縱深發展。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