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第13號通告
時間:2020-02-25 15:16 來源: 無錫市公安局無錫經濟開發區分局 瀏覽次數:【字號:默認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號
- 01400649/2020-00143
- 發文日期
- 2020-02-25
- 公開日期
- 2020-02-25
- 文件編號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發布機構
- 無錫市公安局無錫經濟開發區分局
- 公開形式
- 網站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有效期
- 長期
- 公開程序
- 部門編制,經辦公室審核后公開
- 主題
- 公安、安全、司法--公安
- 體裁
- 其他
- 關鍵詞
- 警察,治安,安全,法律
- 文件鏈接
- 內容概述
- 申報人不如實申報相關信息的; (二)“錫康碼”管理人員不負責任錯誤審核的; (三)“紅碼”人員違反疫情防控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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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江蘇省人民政府將疫情防控應急響應級別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調整為二級響應的決定要求,結合無錫疫情防控的實際,做到科學防控、精準施策,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社會經濟發展工作,現就全面使用“錫康碼”落實疫情精準防控措施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下列人員必須及時主動申報,同時申領“錫康碼”:
(一)準備來錫的疫情高風險和較高風險地區人員;
(二)14天內有疫情高風險和較高風險地區旅居史的人員;
(三)14天內與疫情高風險地區人員有密切接觸史的人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為“紅碼”人員:
(一)具有上述必須主動申報情形之一的人員;
(二)與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無癥狀感染者有接觸史未滿14天的人員;
(三)需居家隔離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未滿14天的人員;
(四)發熱留觀和治愈出院病例隔離醫學觀察未滿14天的人員。
“紅碼”由系統根據個人申報的信息和社區等防疫工作人員按實際檢查情況綜合生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紅碼”人員可以向所屬社區申請變更“錫康碼”狀態:
(一)有依據認為本人不屬于“紅碼”情形的;
(二)居家隔離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期滿的;
(三)較高風險地區來錫人員隔離醫學觀察滿6天,經過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為陰性的。
三、“紅碼”人員應遵守以下防疫要求:
(一)必須接受居家隔離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二)居家隔離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期間,不得擅自離開醫學觀察場所,應每天通過“錫康碼”自助健康申報,如出現發熱、咳嗽等癥狀的,立即報告并通知120專車轉運至定點門診就診;
(三)不得進入人員密集公共場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機關企事業單位、社區(村)、人員密集公共場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經營者、管理者是“錫康碼”使用實施的責任主體,必須落實以下措施責任:
(一)社區(村)負責轄區內“錫康碼”的管理,“紅碼”的審核及“紅碼”人員防疫管理措施落實,轄區內居住小區的封閉管理、掃碼驗證。
(二)人員密集公共場所經營者、管理者負責場所封閉管理、掃碼驗證、控制流量,防止人員超量聚集。
(三)公共交通工具經營者、管理者負責公共交通工具的掃碼乘坐。
(四)機關企事業單位負責本單位“錫康碼”的使用管理。上述主體在掃碼過程中,發現“紅碼”人員,在小區(村)的不得離開居住地,其他的應就地留觀,并通報屬地社區或市(縣)、區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
五、有下列行為之一,導致疫情傳播擴散等后果的,將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一)申報人不如實申報相關信息的;
(二)“錫康碼”管理人員不負責任錯誤審核的;
(三)“紅碼”人員違反疫情防控規定的;(四)“錫康碼”使用實施的責任主體不執行通告要求的。
無錫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