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遷移通知書(周棟、陸美玲)
發布時間:2024-01-05 17:17 瀏覽次數:【字號:默認 大 特大】
周棟、陸美玲:
因你們未依法申請辦理戶口遷移,經現房屋所有權人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六條和《江蘇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第九十六條等規定,現已將你們的戶口從 江蘇省無錫市錫山區東亭街道二泉東路139-1號新光新村29號701室 遷移至社區(村)家庭戶地址 江蘇省無錫市錫山區東亭街道錫滬路東亭東段58-1號 登記。
如對本次遷移登記不服,可以在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無錫市公安局或者無錫市 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無錫市公安局錫山分局
2024年 1 月 5日
本告知書已向我宣告并送達。
受送達人簽名: 時間: 年 月 日
送達人簽名: 時間: 年 月 日
(一式兩份,受送達人和公安機關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