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移戶口告知書(240614碩放)
發布時間:2024-06-14 23:01 瀏覽次數:【字號:默認 大 特大】
顧鴻英:
你的戶口登記住址 南星一路169號南星苑347號402室 ,因該房屋所有權已依法轉移給他人,你已不具備在該處登記戶口的條件。經現房屋所有權人申請,請你自本告知書送達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和《江蘇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等規定,主動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戶口遷出手續。
如對現房屋所有權人申請有異議,可在上述期限內向公安機關提出陳述申辯。逾期不申請辦理戶口遷出,未提出陳述申辯或陳述申辯未被采納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處理。
無錫市公安局碩放派出所
2024年 6 月 14 日
本告知書已向我宣告并送達。
受送達人簽名: 時間: 年 月 日
送達人簽名: 時間: 年 月 日
(一式兩份,受送達人和公安機關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