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遷移通知書(編號第12號清名橋)
發布時間:2025-01-26 16:36 瀏覽次數:【字號:默認 大 特大】
編號:2025第 0012 號
張云祥:
因你未依法申請辦理戶口遷移,經現房屋所有權人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六條和《江蘇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第九十六條等規定,現已將你的戶口從江蘇省無錫市梁溪區塘南路107號永勝新村50號103室遷移至社區(村)家庭戶地址江蘇省無錫市東風新村444號登記。
如對本次遷移登記不服,可以在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無錫市公安局或者無錫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無錫市公安局清名橋派出所
2025年 1 月 26 日
本告知書已向我宣告并送達。
受送達人簽名: 時間: 年 月 日
送達人簽名: 時間: 年 月 日
(一式兩份,受送達人和公安機關各一份)